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控制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工程的需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统一公司内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公路、桥梁、涵洞、排水泵站工程,包括道路摊铺工程。大中修市政公路工程参照使用。第三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作为质量控制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事业部牵头,应用中心试验室(即上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配合,各事业部的生产管理部协助、各项目经理部(包括机施公司,以下同)参与,共同组织实施。第四条 凡公司或以公司名义实施的工程项目,均须进行严格的过程质量控制,并按内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兑现相关承包协议。第五条 对外观质量评定具有否决权,工程中凡存在严重外观质量问题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即使是局部问题,工程最高只能评定为合格级。不合格工程坚决要求整改,无法整改时,在不影响安全,不影响使用和寿命的情况下,同时在征得业主和监理的同意下,也可视为可以使用工程。(具体外观质量,参照行标中各有关规定进行。)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