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第一条 风险管理部门需在每次检查开始前15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并由审计委员会对检查计划进行审批。第二条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检查工作,必要的修改应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第三条 在制定检查计划时,应考虑如下因素:(一) 控制环境的有效性;(二) 最近一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日期和结果;(三) 对重要性水平、固有风险及其他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关的因素的最新评价;(四) 特定内部控制的性质及其在内部控制整体中的重要性;(五) 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六) 当前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内部控制体系方面的主要变化等。第四条 检查计划应涵盖如下内容:(一)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目标;(二) 检查范围;(三) 工作日程安排;(四) 人员配备和财务预算;(五) 检查工作文档的编制;第二节 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第五条 公司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