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纠纷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发扬腾发人团结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遵循“先调后裁”的原则,审慎处理人事纠纷案件,以期化解矛盾于无形,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三条、 人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是部门或员工。第四条、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直至总经理提出人事纠纷处理申请。第五条、 受理人事纠纷的领导或部门,需及时指定专人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时,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向当事人双方及第三者听取事实陈述,并征求处理意见。凡无事实根据的陈述,不得记录在案。(见附表一:人事纠纷调查表)。第六条、 人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由相应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处理,也可由总经理委托专人处理。调解前调解人应先向当事人陈述事实,以便消除误会,达成相互谅解,然后在分清责任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七条、 调解成功后,调解人将调解结果填 入人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见附表二),经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会同人事纠纷调查表呈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