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惩罚办法第一节 处罚通则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开除或处分;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1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二)、“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三)、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四)、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五)、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六)、擅自进入盲巷的。2、 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二)、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者。(三)、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四)、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五)、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六)、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