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款管理工作,加快资金周转和货款回笼,防范应收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潜在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应收款的种类:(一) 工程进度款(二) 各类保证金(三) 各种转让款第二节 应收款对账第三条 金融财务部应建立应收款会计核算明细账,应收款明细账内容和摘要应详细准确。第四条 金融财务部主管应收款的会计人员负责将应收款明细账与总账核对一致,确保明细账中不存在串户和其他异常问题。第五条 金融财务部应定期编制客户对账单,并以可靠方式送达客户。所有的对账单寄出前必须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一致并有留底记录。第六条 对重要客户应每月寄一次对账单,对其他客户应至少每个季度寄一次对账单。第七条 客户的应收款书面确认资料应在金融财务部保存,对连续两次得不到客户书面确认的对账单,金融财务部和计划经营部有关人员应制定访问计划,到客户现场核对其应收款。第八条 计划经营部业务人员在与客户处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有责任向客户有关业务人员催促收取对账单回执。第三节 账龄分析第九条 金融财务部应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