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核算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本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服务,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填制会计凭证1.1、填制、审核、记帐(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盖章齐全;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1.2、书写要清楚、规范,笔迹颜色统一,内容不重复。1.3、注明附件张数,原始凭证审核后要加盖“已核”章,防止重复入帐(账);一级科目不得手写,一律盖章。1.4、二级科目填制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按照会计的要求设置,同一经济业务的发生二级科目的使用要具有一贯性原则,往来帐(账)只按单位或个人设到二级科目,费用类只设到二级科目,特殊情况需附说明。1.5、白条、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过期失效发票一律不得报帐(账)和作为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除单位和个人盖章外,并应具有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