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察监督,使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问问、各地区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二级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监察。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在审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团总部监事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察。各地区公司设立地区公司监事会及审计监察部,对本地区公司进行审计监察,并接受集团监事会总监的领导和集团审计监察部的指导监督。(现行审计管理架构见附件审计管理架构图)集团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职责包括: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监察部工作手册等;2、制订年度审计计划、人员编制、人员招聘及费用预算;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察,并向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4、参与集团新颁布发制度的审定;5、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地区公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