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和担保管理办法第一节 银行贷款管理第一条 借款主要作业:1. 在董事会批准的借款额度内,总会计师决定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并组织贷款。2. 金融财务部资金调度人员根据总会计师要求,相应修改融资方案。(包括使用何种方式贷款,以及决定向哪家或哪几家银行贷款及相应的贷款数额。)3. 金融财务部资金调度人员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寻求贷款,选择条件较为有利者洽谈。选定银行后,依照银行要求备妥各项相关资料送交其办理征信。4. 银行核准借款额度后,金融财务部资金调度人员应将拟签订的贷款合约与合同会审单,依序送交法务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行政办公室盖公章,并依据银行分别予以存档备查。5. 金融财务部资金调度人员应每月编制借款合同明细表(附件1),作为融资借款到期办理换约之依据,并交由总会计师审核。6. 金融财务部资金调度人员应每月编制贷款明细表,对公司所有贷款情况进行统计,对贷款日期、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抵押担保情况等详细记录,并交由总会计师审核。7. 金融财务部须指定资金调度人员以外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与各银行核对贷款情况,每季度至少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