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料场盘点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料场盘点工作,明确料场盘点工作责任,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沥青事业部和道路中心所有料场的盘点工作。第三条 料场物资指所有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和其他非仓库保存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料、矿粉、沥青、柴油等。第二节 料场盘点人员第四条 料场盘点人员分总盘人、监盘人、盘点人。第五条 总盘人由金融财务部经理担任,对盘点工作进行总指挥,监督盘点工作进行及对异常情况裁决。第六条 盘点人由材料员担任,负责清点,登记等具体盘点工作。第七条 监盘人由审计室指派,监督盘点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节 盘前准备第八条 盘点半年进行一次,盘点日期的决定要配合财务部门成本会计的核算,并尽量选择在节假日或生产任务中断时进行。每次盘点间隔时间要基本保持一致。第九条 材料员会同金融财务部人员一起准备好料场物资盘点表(见附表6-1)。盘点需针对原材料类型配备必要的盘点工具,对于有储量计量装置的储存罐(器),必须保证其完好。第十条 在盘点前,供应商所运送来的物资,尚未办理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