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控制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第三条 内部控制检查是内部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第四条 内部控制检查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检查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检查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内部检查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二节 授权与职能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直接由董事会决定。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每半年执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控制检查,并于半年度和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