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主要是指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声像为主的,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城市建设过程、记录城市建设变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报送有关照片档案资料;(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报送有关照片和录像资料:1单体7层(含7层)以上建筑;2单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3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4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5单跨跨度16米以上厂房;6人防设施;7城市主干道;8多孔100米或单孔40米以上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