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声像载体类档案工作规范为了提高我院声像载体档案(以下简称声像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院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并为考核声像档案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声像档案部门),及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一 声像档案的收集和归档1、确定声像档案归档范围的原则(1)归档学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校外单位形成的与本院有关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2)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反映声像制作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3)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载体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自然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特点。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制作工作和声像载体材料三个方面,具体范围见附件一合肥学院声像载体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