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规定第一部分资金计划管理第一条资金计划分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奖金计划。第二条资金计划的编制是由下而上的编制流程。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主体为地区公司财务部和地区各职能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主体为项目公司财务部、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部门和地区公司财务部、地区公司资金需求部门。第三条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的最后审批部门为集团总部。年度资金计划由集团总部在目标管理书中审批和下发;月度资金计划和上月实际资金运营统计表由各地区在每月3日前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汇总后经总部月资金调度会审,集团财务副总裁准执行。在计划内的执行或计划外总额控制200万元内审批权限为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凡超过计划200万元以后的付款须经集团总部审批。第二部分付款审批管理第一章建安工程(韩建或总承包)付款审批第四条付款依据:经项目工程部和地区总工室会审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项目工程部和地区总工室的会审须在30日前完成。第五条建安工程款结算期限及比例:由当月结算上月完工工程量的75%。第二章合同付款审批第六条合同请款规定:由合同跟踪人负责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