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材料、机械及现场控制 一、材料控制 凡进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材料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必须和配合比报告中所用材料相一致。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商自检,必要时旁站其自检过程,并按不小于规定频率抽样送监理试验室复检。凡未自检或自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进场材料及其试验内容如下(按本细则第一章3、4执行): 钢筋:出厂质保书、拉伸试验、冷弯试验、焊接拉伸试验等; 水泥:出厂质保书、胶砂强度、细度、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 碎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指标、针片状、视比重、容重等; 黄砂:筛分、含泥量、有机质含量、视比重、容重等; 水: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清洁、无杂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施工用水; 砼配合比:需提供配合比报告书,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或委托试验,为保证砼配合比的执行,施工单位砂、石材料应定点、定矿、定塘口,不得随地取材。 二、机械设备控制 进场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部件齐全、设施配套,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所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