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材料堆放和临建设施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在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m。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用材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型材料。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区与现场道路应相互分开,采用定制隔离网或脚手架钢管搭设隔架,其高度不得低于1.5m。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入口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各标段之间应采用钢管架外挂密目网等硬性隔离方式隔离措施,高度不得低于1.8m。第三十七条 市区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作业场所、施工现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应平坦、整洁。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应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第三十八条 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畅通,主干道的宽度不小于3.5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不得有沉陷、突起,满足运输、消防要求。严禁出入车辆泥土带入市政道路。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要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并与施工现场的场地、仓库等临建设施相协调、配合。应在明显位置设有限速标志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