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 “五定”要求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1】622号)执行。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 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