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一节 授信内部控制第四十二条 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防范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集团客户以及部分产业、行业和地区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实施审贷分离、前中后台分离制度,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完善授信审批授权管理,防止越权或变相越权;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制度,识别、管理、化解授信产品和业务中所隐含的各类风险;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控,积极采用受托支付手段,管控贷款资金流向,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第四十三条 总、分行设立授信审批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风险管理失控。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对同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信用卡业务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对同一集团内的各个企业实行统一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