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作业准则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各公司暨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公司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期达成资金运用之最高效益,特依“关系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办法”第一至四条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准则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之有价证券而言。为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之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之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汇编。(二)各公司会计部门应于每月28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收 入 第四条 内外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