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休假管理细则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须以加班计算:1. 例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劳动节;(5)国庆节。2. 每星期六、星期日;3.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4.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1.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2.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3. 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4. 产假:(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可请假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5. 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6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