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73页码2-1第一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 提拔具有该项资格的人员,经人事科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项之后, 依晋升资格评核规定办理。第二条 从业人员晋升资格的评核权限,应按附表1“评核资格权限表”的规定,由各部门具备评核资格的人员加以评定。第三条 凡具晋升主管职位的资格者,依附表2“主管职位资格表”的规定加以评定 。第四条 主管职位代理与兼任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资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 ,待代理人员的资格通过人事科评核后,始具有正式主管资格。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等、 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3.代理或兼任期间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八折计算,其余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 位办理。第五条 晋升办法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并由人事科统一评核。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两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在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