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作业细则目 的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工作正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人事统一,并增进人事部门与其他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定本细则。主 办第二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奉上级之命,负责下列人事业务。1 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2 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3 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4 经与各单位主管协商,拟订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5 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状况及公司政策,建议制订合理的员工待遇。6 制订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第三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1 专员职责:行政公文处理;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招募行政工作;考绩行政工作。 办事员职责:资料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