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为公司聘用员工确定合理的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职责权限: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公司本部全体人员及各下属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下属企业运营部对本企业部门经理以下级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各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中部门主管领导在公司为总部总经理,在下属公司为部门总监或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公司为人力资源总部,下属公司为运营部。第二章 定期招聘计划的制定第五条、 为使公司人员招聘工作有计划的进行,各部门主管领导须于每月25日前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递交人力资源招聘月报表。下属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由各公司运营部报人力资源总部。逾期未递交报表计划申请的,允许补交申请。第六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增补计划逐项审定,综合平衡,编制月度人员增补计划表,明确预期招聘计划完成时间,开展招聘工作,并报公司总裁批准后上报。 第七条、 对于新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