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及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公司有权根据职员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职员调至公司内任何公司、任何部门工作,亦有权按业务需要指派职员前往各地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公司内的调动、离职等管理工作,保证人事管理相关程序的正确履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中部门主管领导在公司为总部总经理,在下属公司为部门总监或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公司为人力资源总部,下属公司为运营部。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公司内调动第四条 部门内平级调动:因工作需要在部门内平级调整岗位的员工,由其上级部门主管领导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员工薪酬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跨部门平级调动: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平级调整岗位的员工,由其部门主管领导与调入部门主管领导协商一致,并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员工工资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员工升职/降职:因工作需要员工发生职务升降的,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交申请,经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