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原则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二、发放和管理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