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前的检验1、进行建筑物定位放样的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平仪、标尺、钢尺等都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合格报告书和合格标识后,方可入场使用。2、进行各类配比计量的衡器,如地磅、台磅、磅称、手提称、天平等都应经过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属下的计量所进行检测,具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入场使用。3、对进场的各类建筑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提升机、塔吊、打夯机、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进行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1、对于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粘土、石灰、水、机砖、空心砖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送到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验,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后,凭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用于该工程。2、水泥进场除了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外,还要按不同标号、不同编号和进场批次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