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施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达到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基坑、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等)的管理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3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施工项目或建筑群体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公司承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第4条 本办法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导意见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5条 主要职责。1.总工程师: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对企业技术中心复审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复审,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