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第三条 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