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 项目评估规定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聚慧公司对外销售业务的项目评估管理,明确流程及职责分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聚慧公司市场业务项目的评估,包括:1、网元出租(管道、光纤)2、常规业务(SDH电路、MPLS VPN、Internet接入)3、增值业务(IDC等)第二节 项目评估流程及规定第三条 对于出租业务,如评估结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分公司可直接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1、公式:AB年收入直接投入成本(投资估算)1.2 成立;2、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含顺德)、中山、珠海、江门地区:直接投入成本(投资估算)1.230万;3、其余地区:直接投入成本(投资估算)1.220万说明:* 直接投入成本指新增的接入设备、接入工程及材料等投资估算;* 条件1中,当合同年限小于等于2时,系数A取值=合同年限;当合同年限大于2时,A取值=2;B为机会系数,取值范围为1-1.5,分公司须根据项目的战略价值或周围有无其他潜在客户等因素合理取值。)分公司与客户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