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学校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