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瀑电项目部质量处罚暂行规定一、总 则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杜绝违规施工现象,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瀑布沟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坚持“千年大计、质量第一”。各级领导及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瀑布沟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质量管理法规、规程,落实质量计划,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3、本规定适用于葛洲坝集团公司瀑布沟工程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4、凡处罚数额大于3000元的,报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5、项目部质量安全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二、综合部分1、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监理、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正确指挥,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拒绝接受或未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对现场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2、施工不求质量,出现质量缺陷或违规、违章施工受到监理或质量安全部书面警告或违规通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3、质量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缺项、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