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全面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控制业务风险,促进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依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要求取得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要求,按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实施细则操作。第四条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风险控制工作应遵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制度,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第五条公司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