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自治区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适用于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党委和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单位参照执行。第二条 考核内容(一)责任书共划分十大类42个考评分项,涉及党建工作各方面,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基础性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具体详见自治区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一至表七)。(二)基层单位有权对考核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责任书。对确有困难或无法完成的目标任务,应提前予以书面说明,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审定。(三)对党支部、党员的目标要求,由各单位党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考核。第三条 组织领导(一)自治区地矿局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施。(二)考核的具体组织由局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局办、宣传教育处、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工会、团委、新闻中心等处室部门和单位实施。(三)局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