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8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产业类别及适用范围1.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本细则所指的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指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艺术品业等产业。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增值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电子出版和展览等产业;动漫游戏业主要是指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产业;影视传媒业主要是指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设计服务业主要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软件产业主要是指开发软件产品和提供软件服务等产业;艺术品业主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以及拍卖等产业;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产业。2.适用范围。在本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