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士兵量化管理考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部队兵员管理,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依据共同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日常管理的辅助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消防部队士官、义务兵。第三条 士兵目标管理考核主要从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执勤训练工作等方面考核士兵的现实表现情况,实行计分制,士兵全年基准分为1000分,全年考评总分900分以上为优秀、600-899分为称职、600分以下为不称职。第四条 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或违反和破坏纪律,并符合纪律条令奖励或处分条件的应按纪律条令给予奖励或处分。不适用纪律条令奖惩条款的则按本规定奖惩。第五条 部队管理中要坚持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第六条 在实施量化管理考评、奖惩过程中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奖励要全面衡量,惩戒要慎重实施,做到及时、公正、公开。第七条 各级组织要成立士兵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