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合同甲方:乙方: 为加强张家界商业旅游步行街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环境保洁的正常运行,给租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双方协商,就张家界商业旅游步行街二楼范围内的环卫清运保洁工作达成如下条款一、 清运范围:张家界商业旅游步行街二楼二、 清运保洁频次及时间:步行街二楼每天清运一次,须在当日早八点前完成,需做到地面清洁无露洒垃圾;步行街二楼实行全天保洁。三、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 止。四、 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租户及个人进行环卫服务费收取工作,收取的服务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自负盈亏。收费标准应执行张家界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提出要求立即整改。2、 清洁保洁人员由乙方负责,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3、 清扫、保洁等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4、 乙方须建立好环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