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合作协议书2篇餐厅合作协议书1 甲方:赵平(身份证号:) 乙方:张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收购的北京神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字号:神田日式料理餐饮酒店】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原有的100%的股份中的90%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占10%,乙方占90%。并在变更营业执照时,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体现。 第二条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拥有监督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将转让费用壹佰参拾万元按24个月举行摊销。每个月十日前将上月报表交给甲方,纯利润按照须权比例举行分配。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 乙方为获得餐厅90%的股份,应支付下列转让费: (1) 首期转让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 ¥:1300,000.00元)转让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乙方应在餐厅交接完成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四拾五万元(¥:450,000.00元)。乙方应在工商变更申请投入工商窗口后10日内将剩余转让费叁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