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文化产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海淀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政策中文化创意产业是指按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统发2006)154号)中确定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及其他辅助服务等行业。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四条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基础性投资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对社会资本开放。第五条 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力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制,鼓励各类经济力量投资兴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