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财综2010110号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 总 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四、本规定由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与解释。第二章 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组成。一、封面、扉页和目录、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项目承担单位、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承担单位、编制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负责人、编制人、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详见本规定第六章)。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二、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