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标准及认证要求简介标准及认证要求简介中汽认证中心中汽认证中心2014.04.11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前言国家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以下简称 “ GB 7258” )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前言GB 7258的大量条款在 CNCA-02C-023:2008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
2、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 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 CCC认证的重要依据。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 CCC资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 GB 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目录一 .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二 .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GB7258-2012与与 GB 7258-2004的主要区别的主要区别三 .汽车整车产品 CCC认证转换要求 国家认监委 TC11专家组 2012年第 2号技术决议 CCAP 标准换版通知 GB7258-2012近期需转换项目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
3、中 心心一 .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GB 7258-2012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水平的实际需要。 适应机动车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需要。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一 . 标准的修订情况简介GB 7258-2012的主要修订原则: 从 GB7258 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GB7258 的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 根据 GB7258-2004 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
4、的问题,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二 .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 残疾人专用汽车 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 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
5、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可不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严于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二 .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4.1 整车标志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 永久保持 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 GB/T 18411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 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 “
6、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 ” 是指产品标牌应以焊接等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卸除的方式固定在车辆上; 对于标签标牌, “ 永久保持 ” 是指标牌被粘接到车辆上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在不损坏标牌的整体性及蚀刻的项目内容的情形下被揭下。 对于使用货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其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按货车要求执行;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二 .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4.1 整车标志( 01-01-01)4.1.2 与 GB72582004 相比, GB72582012 增加了特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示项目的要求 , 规定 汽车功率统一按 “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 ” 标示、 总质量由 “ 最大设计总质量
7、” 统一改为 “ 最大允许总质量 ” 。同时,从环保的角度,删除了 GB72582004 中 “ (柔性标牌的)项目内容应采用蚀刻方式 ” 的要求。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机 动车类型应补 充 标 明的 项 目专项作业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特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二 .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和可视认性的要求4.1.3 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 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 ,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 右侧除后备箱(后行李区)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其他汽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 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 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 。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 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 不得更改、变动 ,并符合 GB 16735的规定。 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得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中中 汽汽 认认 证证 中中 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