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03年7月18日 深证会200339号)一、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1收购人以现金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然后将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传真:0755),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对于履约保证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当日,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 2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的保管,但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管范围内的证券除外。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用于支付的证券的保管时,应当向中国结算深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