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 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专业至少有半年的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整个学程的最后一个学期。第三条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附件1),于动员大会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充分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导师由各系安排落实,原则上由毕业设计导师继续担任同一课题组学生的毕业实习导师,既指导实习、又指导就业。第五条 各系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见面会等方式,采取学生自主联系与学校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实习单位和企业导师,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2),每个学生一式三份。第六条 实习期间,各系部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适时组织学校导师及班主任亲临实习现场巡回指导,随时掌握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确保实习效果和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第七条 实习开始后4周内未能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各系部召回学校报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