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事故车辆的检验与定损第一节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一、事故车辆验损机构的职责与定损原则 1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 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是:接到报案或出险通知后,指派定损核价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停车场或指定及非指定修理厂,对出险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估价;受理公司系统内异地委托代理业务的查勘、定损、估价;受理有关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对非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估价。 第一节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2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 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是:接到任务及有关资料后,利用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做好事故车辆的查勘工作,对事故车辆及受损部位进行拍照。定损
2、人员确定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并确定受损总成及零部件的更换或修理。核价人员在此基础上,对零配件价格及修理工时费用做出正确的核定。 第一节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3机动车辆定损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应严格执行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 的有关规定,在查勘、定损、估价过程中,要做到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复核。 定损核价人员在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中,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应遵循 “公平公正 ”、 “能修不换 ”的保险补偿原则。第一节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二、事故车辆的定损方法 1)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2)对现场及损伤部位照相。 3
3、)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进行查勘,确定损伤程度。 4)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 5)确定损伤形成的原因。 第二节 汽车车身、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 一、车身变形及损伤程度的诊断 (一)碰撞力分析 1碰撞力的大小 同等条件下相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的正面碰撞事故导致的伤害最大。 2力的作用方向 迎面相向正面碰撞,力的作用方向垂直于车辆的重心;侧面正碰撞,力的作用方向同样垂直于车辆的重心;而斜碰撞时力的作用方向则对车辆中心形成力偶。 3力的作用点 与对柱碰撞相比,对壁碰撞导致的伤害程度要低。 第二节 汽车车身、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 (二)损伤形式 1)直接损伤是车辆直接与其他车辆或物体发生碰撞而导
4、致车身的损坏。 2)波及损伤是指碰撞冲击力作用于车身上并分解后,其分力在通过车身构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损伤。 3)诱发性损伤是指一个或一部分车身构件发生了损坏或变形后,同时引起与其相邻或有装配关系的构件的变形及损坏。 4)惯性损伤是指车辆发生碰撞时,在惯性力的作用下而导致的损伤。 第二节 汽车车身、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 (三)变形的倾向性分析 1承载式车身的变形倾向 1)前车身变形的倾向。 2)车身后部变形倾向。 2车架变形倾向分析 1)车架弯曲变形。 2)车架扭曲。 第二节 汽车车身、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 二、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 (一)发动机损伤的鉴定 对发动机损伤检查时,应注意详细检查有关支架处发动机缸体部位有无损伤,因为这些部位的损伤不易发现。发动机的辅助装置和覆盖件损坏,可以直接观察到,可以采用就车拆卸、更换或修复的方法。若发动机支撑、时规罩和基础部分损坏,则需要将发动机搭下进行维修。当怀疑发动机内部零件有损伤或缸体有破裂损伤时,需要对发动机进行解体检验和维修。必要时应进行零件隐伤探查,但应正确区分零件形成隐伤的原因。第二节 汽车车身、发动机和底盘的定损 (二)汽车底盘的定损 1悬架系统的定损 2转向系的定损 3制动系的定损 4变速器及离合器的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