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答辩失权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学生姓名:杜蓓勤 指导老师:金永恒内容提要: 答辩失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制度,对保证诉讼公正和效益的实现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少人提出应当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进“答辩失权”的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答辩失权制度没有统一的认识,立法规定上也存在着诸多缺陷。鉴于此,有必要就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性质作出分析,通过对各国答辩失权制度立法体例的介绍和对该制度立法价值的考量,对我国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建立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答辩失权制度,并建构相应的程序保障制度。以此充分发挥答辩失权制度的作用,更好的进行审判工作,赋予法律权威,公正,效率。关键词: 答辩失权 民事诉讼 被告强制答辩一、答辩失权制度概述民事诉讼失权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在民事诉讼中,有一系列的失权制度,主要有答辩权的丧失即答辩失权、上诉权和申诉权的丧失、管辖异议权的丧失、证据提出权的丧失即证据失权。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某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