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与对策内容摘要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普遍采用书面证言,但书面证言缺乏真实性,可信度不大,为了查清案情,确保司法公正,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而且控辩式庭审方式也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现状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立法的缺陷和司法上的失范等原因。为了确保证人出庭作证,有必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既要克服立法上的不足,也要防止司法失范,还要把证人的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以提高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词:证人 义务 拒证我国是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案发后,收集证人证言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然而目前公安机关办案调查难、取证难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相反,没有特殊理由或原因而拒证,则应当受到惩罚。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诉讼活动中一条通行的准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