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是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对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综合表现按照量化的原则进行考评和测量的一种方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衡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水平的参数。利用这参数,可以比较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表现。第三条 测评结果为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提供量的标准和依据。用人单位通过测评结果,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从而择优选聘人才,实现毕业生优才优用。 第四条 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章 测评方法第五条 综合测评是将学生在大学期间德智体三方面表现进行量化,测评结果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序。 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计算公式为:德、智、体总成绩=德育成绩25智育成绩65体育成绩10。德、智、体单项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第七条 德育成绩测评。采取基础分加奖励、任职分、贡献分和减扣分的办法计算。 1.基础分为60分。 2.受国家、省、市、校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和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