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及该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第一部分:前言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从而造成了现今我国“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为了解我国公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及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也为完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