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汕头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现就在全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律师工作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织广大律师进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新形势下律师服务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充分发挥和彰显律师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优势和社会作用的重要举措。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开展律师走进村居活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