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人制度探究佚名清算人是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一个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具体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清算人产生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股东担任。第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人民法院指定。第四,由主管机关选任。对清算人的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清算人的地位应是清算法人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义务,对外代表企业法人了结债权债务,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与解散前企业法人的机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解散成立清算人的,该清算人组织取代原公司行使清算法人的清算职责,在性质上应是原公司的延续,或者说是原公司在清算阶段的特殊表现形态,故在诉讼中清算人应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有关立法规定来看,清算人与公司解散前的董事地位相仿。清算人的职责: (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2)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3)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4)办理有关程序性事务。清算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