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 5-85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和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对一九七九年颁发的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79)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工作,系根据当前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实践经验,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吸收了国外先进技术进行的。一九八四年十一月由电力规划设计院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代部召开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现予颁发并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寄西北电力设计院和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根据电力系统条件,自然环境特点和运行、检修等要求,合地制订布置方案和选用设备,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布置、新设备和新材料,使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第1.0.2 条本规程适用于63500kV 发电厂和变电所新建工程中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