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审计报告要点问答来源: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审计署法制司 中国审计编者按:自2004年4月1日起,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 6号,以下简称6号令)。6号令中的有关规定与审计署以前发布的有关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6号令执行。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号令的试行范围。6号令取消了原来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主要法律文书。其中,按照6号令的规定,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是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原来是审计组提交给审计机关的内部文书)。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按照6号令编写审计报告时常常出现一些困惑不解之处,许多读者纷纷来信询问。为此,中国审计杂志记者带着读者朋友们关心的有关问题,请参加起草6号令工作的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作了专业解答。记者:6号令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